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及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同意备案,受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山下地村墓地进场道路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土石方[项目编号:FH-CQ(2023)-013X] 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堆放于宁波市奉化区山下地村墓地进场道路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土石方,数量约3445.6立方米。起拍价22.396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2、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三、拍卖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举牌竞价的拍卖方式,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报名办法
1、公告时间:2023年2月14日15时起至2023年3月14日时止。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455业务部)。
4、拍卖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由竞买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买人帐户(个人的以本人账户转账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账 户 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开户账号:201000316709465
5、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拍卖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
②竞买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法人的另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单位公章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疫情防控期间,竞买人在报名或参加竞买会时须佩戴口罩进入报名或参加竞买会现场,否则将不予受理并谢绝进入竞买会现场,同时竞买人应适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http://www.fh.gov.cn/col/col1229023340/index.html)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如果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3月15日14时30分;
2、拍卖地点: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 )进行。
六、其他事项
1、公告期间,竞买人可自行实地踏勘,也可联系拍卖公司咨询看样事宜,由拍卖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看样(联系人:鲍先生,电话:18069070785)。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的现状及数量视为认可,因数量评估误差引起的风险收益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须根据标的状况,自行负责办理好相关清运手续。买受人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等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安全、环保等涉及的周边关系。
3、装车清运时限:《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清运完所有土石方,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买受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经转让单位申请延期,经转让单位同意,才可延期。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转让单位与买受人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并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后,必须自行组织对标的的提取、装运完毕。每逾期1日,买受人需向转让单位支付成交价的1%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逾期提取装运标的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按照本拍卖文件约定完成付款、标的搬运后,转让单位复测确认无异常后,买受人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不计息)。
5、标的交接方案:由转让单位通知买受人,在双方充分对接协调后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指定实施范围内运输,且运输线路不得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安全,清运过程中的中转场地及相关政策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转让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768596381
2、监管单位: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4-89294292
3、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74-88958283
4、拍卖公司:浙江聚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先生 电话:18069070785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
浙江聚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