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疏港通道连接线工程(奉莼二通道)九峰山隧道工程剩余土石方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中心”)受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同意备案,对宁波舟山港疏港通道连接线工程(奉莼二通道)九峰山隧道工程剩余土石方[项目编号:FH-CQ(2026)-008X] 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宁波舟山港疏港通道连接线工程(奉莼二通道)九峰山隧道工程项目位于奉化区,起点位设于虎头山和九峰山山坳处,往西与奉莼二通道西段对接。本次竞买标的为宁波舟山港疏港通道连接线工程(奉莼二通道)九峰山隧道工程剩余土石方,方量共984723立方米,其中含砾粉质黏土4070立方米、全风化凝灰岩2978立方米、强风化凝灰岩2744立方米,中风化凝灰岩249000立方米、微风化凝灰岩725931立方米。

转让方量由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析论证,根据2025年10月出具的《宁波舟山港疏港通道连接线工程(奉莼二通道)九峰山隧道工程开挖土石方测算报告》确认,评估价值由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文评报字(2025)第1463号)为准,评估价值即挂牌起始价仅为土石方本身价值,不含土石方的上车费和运费。

在竞买前竞买人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和质量上的各项风险。如数量有变化,则以实际移交的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不足公开处置方量时,成交款不作退补。

挂牌转让起始价5080.1575万元,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须以现金形式足额缴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三、转让方式

1.挂牌转让。至挂牌报名转让截止时间,转让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允许以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进行报价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买人参加挂牌转让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

2.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的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挂牌报名办法

1.挂牌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3日起至2026年05月07日16时00分止。

2.挂牌报名时间:2026年04月07日-2026年05月0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1办公室)。

4.交易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竞买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买人(个人的以本人账户转账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开户账号:86031110001663805

5.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交易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

②竞买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竞买时间和地点

1.竞买时间:2026年05月08日10时;

2.竞买地点: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二 )进行。

六、其他事项

1.公告期间,竞买人可自行实地踏勘,也可联系拍卖公司咨询看样事宜,由拍卖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看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8069070785)。本次土石方处置按测算土石方量作为包干量,今后不做调整,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及数量视为完全认可,因数量评估误差引起的风险收益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交接方案及清运时限:

2.1 因本项目施工工期较长(预估1460日历天),买受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拟定清运方案,方案须经处置单位和施工单位处认可后,方可开展清运工作。

2.2 因土石方位于隧道开挖施工场地内,为保障正常施工秩序,买受人须前往处置单位指定的临时堆放点自行组织清运,由此产生的清运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临时堆放场地的配套建设由处置单位负责。买受人一经接手,后续场地的安全监管、安全责任、维护管理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处置单位无关。

2.3 施工单位开挖的土石方应优先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买受人不得装运施工单位预留工程自用土石方,买受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如有另外其他费用产生由买受人与施工单位自行沟通。

2.4为了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如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清运土石方,导致项目停工、延期等情况,经现场核实后,由处置单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仍未及时清运的,买受人每逾期2日装运,需向处置单位支付5万元/天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买受人无故不接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土石方达10天以上(含10天)的,处置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货款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还需承担处置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剩余的土石方由处置单位再行处置。

2.5人工、搬运、运输、安全、场地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清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处置单位无关。清运完毕后需恢复临时场地原样,经验收合格方可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2.6 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买受人需及时向处置单位申请延期,经处置单位同意,方可延期。

七、联系方式:

1.处置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0574-88570035 

2.监管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控股集团纪检审计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106620180

3.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4-88958283

4.拍卖公司:浙江聚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069070785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聚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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