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楼夹岙建筑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开挖土石方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中心”)受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委托,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同意备案,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楼夹岙建筑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开挖土石方[项目编号:FH-CQ(2026)-026X] 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楼夹岙建筑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开挖土石方,开挖方量共2808493立方米,自用方量508433立方米,处置方量有价值部分2300060立方米。

方量根据2026年08月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岳林街道楼夹岙建筑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开挖矿产资源测算报告》确定;评估价值由宁波环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岳林街道楼夹岙建筑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开挖土石方资产评估报告》(环城评报字[20261第081号)为准,评估价值即挂牌起始价仅为土石方本身价值,不含土石方的清理、开挖、运输、消纳及弃置等相关费用。

标的物数量数据为理论测算数据,标的物具有数量、质量上的不确定性。在竞买前竞买人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和质量上的各项风险,本次竞价以实物现状为准。如实际数量不足公开处置方量时,成交款不作退补;如实际数量大于公开处置方量时,按成交价及公开处置方量折算成单价后,根据多余数量进行补缴。

挂牌转让起始价8567.5088万元,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三、转让方式

1.挂牌转让。至挂牌报名转让截止时间,转让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允许以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进行报价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买人参加挂牌转让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

2.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的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挂牌报名办法

1.挂牌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06日16时00分止。

2.挂牌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0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1办公室)。

4.交易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竞买人在报名时通过竞买人(企业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

开户账号:86031110001663805

5.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交易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

②竞买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竞买时间和地点

1.竞买时间:2026年11月09日10时15分;

2.竞买地点: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进行。

六、其他事项

1.公告期间,竞买人可自行实地踏勘,也可联系拍卖公司咨询看样事宜,由拍卖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看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8069070785)。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及数量视为完全认可,因数量评估误差引起的风险收益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交接方案及清运时限:

2.1 本项目施工工期预估730日历天,买受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拟定清运方案,方案须经转让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展清运工作。

2.2 为保障正常施工秩序,买受人接到转让单位通知后15日内前往项目所在地自行组织清运,由此产生的清运相关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搬运费、上车费、运输费、安全维护费、场地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3 施工单位开挖的土石方应优先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买受人不得装运施工单位预留工程自用土石方,买受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如有另外其他费用产生由买受人与施工单位自行沟通。

2.4本项目采用即挖即运方式清运土石方,为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如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清运土石方,导致项目停工、延期等情况,经现场核实后,由转让单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仍未及时清运的,转让单位将向买受人发放书面通知,累计达3次书面通知后,买受人还未进行清运的,每逾期1日装运,需向转让单位支付5万元/日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买受人无故不接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土石方达15日以上(含15日)的,转让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货款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买受人还需承担转让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剩余的土石方由转让单位再行处置。

2.5人工、搬运、运输、安全、场地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清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转让单位无关。

2.6 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买受人需及时向转让单位申请延期,经转让单位同意,方可延期。

2.7 在清运过程中转让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土石方的重量及材质进行监督,并过磅称重登记签字确认数量离场,买受人按转让单位的时间要求清运土石方,并过磅称重登记签字确认数量后装运,过磅称重数据仅作为结算参考,清运实际数量达到处置方量时,按成交价及公开处置方量折算成单价后,根据多余数量进行补缴,并于结算后三个工作日缴纳至岳林街道指定账户内,如未按时补缴款项的,按违约处理。

七、联系方式:

1.转让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574-88918175

2.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4-88958283

3.拍卖公司:浙江聚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069070785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聚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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